針對鏡週刊民國 114年 10月 27日所報導「再生緣細胞(超基因)生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楊智惠等人涉嫌非法重製洩漏本集團公司營業工商秘密之聲明」,內容多有誤導不實。本公司聲明如下:
一、楊智惠等人非法重製洩漏本集團公司營業工商秘密等犯行,已經檢察官認定犯罪事證明確,並提起公訴,現於法院審理中,部分犯行現仍由檢察官偵查中:
本公司前任董事長楊智惠(亦為本公司之子公司樂迦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任執行長)於離職前後,指示資訊人員登入本集團公司之檔案儲存伺服器(NAS),將本集團大量營業工商秘密等資訊,非法下載、複製並儲存至楊智惠私人設備,及楊智惠嗣後擔任董事之再生緣細胞(超基因)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再生緣公司)之公務筆電;楊智惠另將本公司之營業工商秘密非法洩漏給他人。楊智惠等涉案人士上開犯行,經本公司及樂迦公司提起刑事告訴及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檢察官認定楊智惠等人犯非法洩漏重製營業秘密罪、非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刑法背信罪、非法洩漏他人工商秘密罪及無故取得他人電磁紀錄罪等罪名,事證明確,於 114年 2月 19日對楊智惠等人提起公訴,現於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中(案號:114 年度刑營訴字第 7 號)。楊智惠等人另有部分涉嫌非法重製洩漏本集團公司營業秘密之犯行,雖曾經檢察官處分不起訴,但隨即為高等檢察署檢察長發回續行偵查,現仍由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中,尚未偵查終結。
二、本公司副董事長陳宗基等人於 114 年 10 月 22 日經檢察官訊問後均「無保請回」,本公司靜候並全力配合司法機關公平調查:
再生緣公司聲明中指控本公司副董事長陳宗基等人涉嫌與調查局人員有洩密、行收賄及不法金流等情,但經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於 114 年 10 月 22 日訊問後,本公司副董事長陳宗基等人員均獲檢察官諭知「無保請回」。至於案情因涉偵查秘密,本公司目前礙難對外說明,但承諾本公司全體員工必將靜候,並全力配合檢察官之調查,同時呼籲再生緣公司及楊智惠等涉嫌非法重製洩漏本集團公司營業工商秘密之相關人士,於司法機關偵審期間,切勿再利用媒體散布不實或誤導社會輿論之言論,損害本公司及員工之聲譽,否則本公司必將從嚴訴究法律責任。另外,營業工商秘密係本公司之核心資產,本集團公司對楊智惠等人涉嫌非法重製洩漏相關營業工商秘密之犯行,必將從嚴追究,全力協助、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絕不寬待,以保障本集團公司之廣大股東權益,及維護客戶與合作夥伴之利益。
民 國 1 1 4 年 1 0 月 2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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